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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党员先进性标准 及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日期:05-09-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川建研党先教发〔2005〕14号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党员先进性标准

及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院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先进性标准

 

一、      理想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党性修养,团结和谐包容,做

     创建和谐环境的“带头人”;

二、      勤奋学习,不断创新,树立先进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

     做管理科学的“责任人”;

三、      民主决策,敬业奉献,勇于开拓,做促进建研院持续发展

     的“领路人”;

四、      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勤政为民,做

     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五、      以身作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求真务实,做树立良好

     风气的“示范人。

                                         -1

 

             院党员职工先进性标准

 

一、强化党性观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团队精神,思想觉悟高;

二、不断充实调整知识结构,努力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技

能,学习热情高;

三、勇于创新,敢于攻克技术难关,业务能力强;

四、爱岗敬业,模范带头,奋发有为,工作业绩优;

五、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严于律己,奉献精神好。

 

不合格共产党员的具体表现

 

一、丧失党的信仰,公开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组织教育仍无转变。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四、违反国家法律或党的纪律,组织或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制造混乱,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经教育不改正。

五、参加反动组织或邪教等非法组织,经教育不改正。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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