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集团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资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实施方案,结合建筑行业和集团公司实际,现将集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刘平任组长,总经理陈贵林、纪委书记李安、副总经理杨斌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杨文才,党委工作部部长杨再德、办公室主任龚兵、经营部部长潘月亮、资产管理部部长崔爱梅、财务部部长童泽先、审计部部长江华平、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王其贵组成。集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具体工作。集团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28-83379139、83377970),电子邮箱jubao@huashi.sc.cn。
各单位应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及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狠抓落实。
二、组织动员学习教育,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今年1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将反商业贿赂首度列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并确定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各级党委(总支)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学习动员和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规定,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目的意义,原则要求和方法步骤。
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经营思想上的偏差和监管不严的问题,也有法制不健全,惩治不力的问题,还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弊端等。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它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影响投资环境,增加企业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被侵吞;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面清理、纠正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认真查处违法犯罪案件,科学健全管理制度,大力营造廉洁经营、廉洁从业的企业文化,切实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常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企业稳定。
(二)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围绕“工程承包、物资采购、中介服务”三个重点领域,有重点地抓好三项工作:1、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2、对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查处;3、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四、治理工作具体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从2006年4月份开始,集团公司及其各单位用半年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至6月10日)。集团公司及其各单位组织完成学习动员,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制定自查自纠方案。
2、对照检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集团公司及其各单位要组织集中开展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到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
3、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集团公司及其各单位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本企业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4、督促检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对本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进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本行业普遍性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集团公司要重点督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线索随时报告。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送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各单位要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与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工作同步进行,充分利用查纠工作中收集、掌握的线索,落实排查处理,同时,注意发动职工群众积极举报。对发现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人员,要督促其主动交代,对主动说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要准确把握商业贿赂中不正当交易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政策标准和法律界限,主动密切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涉嫌犯罪以及准备移送的案件,各单位必须提前报告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从6月份起,各单位要围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结合市场和企业实际,组织力量,尽快制定严密的配套的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1、结合贯彻落实惩处预防腐败实施纲要,制定预防商业贿赂的教育长效机制。要以治理商业贿赂为突破口,以“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标准,开展生动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社会风气。
2、结合市场和企业经营生产实际,制定完善制止商业贿赂的制度约束机制。要修订完善承揽工程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费用管理;要制定和完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周转材料)设备采购、租赁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管理,防止不规范行为;要制定和完善对外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止不规范行为。
3、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制止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落实惩处预防腐败实施纲要,建立监督体系,坚持监督制度,落实监督内容,把治理商业贿赂寓于经常性的管理之中。
4、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制止商业贿赂的惩处预警机制。要制定与制度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5、要加强诚信建设,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设诚信企业、诚信个人。
2006年5月18日
抄送:省国资委党委、纪委;
省府国有企业监事会三室;
集团公司领导,集团纪委、工会、团委及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