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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日期:08-10-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以下转发建设部公告: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0922日 

 

  根据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过申报、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将第一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公告如下:
  华北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东北区: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西南区: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南区: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请以上机构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内,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管理制度,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制度的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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