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抗震设防意识 做精抗震技术服务 ——院科技委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学习讨论会

发布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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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4号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日前,院科技委结合我院业务工作情况,就《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科技委主任高永昭、科技部主任何开明、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公司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等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何开明主持,高永昭对《条例》进行了领学,并针对我院各业务涉及抗震设防的关键环节进行了重点解读。

学习首先强调了《条例》较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级别更高、范围更大、要求更严、追责更强。《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国发生二十多次5.0级以上的地震,其中:8级1次;7级-7.9级4次;6级-6.9级9次; 5级-5.9级10次。7级以上共5次,四川占3次。历次地震震害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不断提高,在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四大问题:1、执行抗震强制性标准不够严格。2、老旧工程和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3、工程抗震设防和鉴定加固的相关责任。4、保障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存在薄弱环节。《条例》本着“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抗震设防原则,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为加强和提高工程抗震业务的责任意识,学习会首先学习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强调《条例》强化责任追究,违反其规定的行为将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学习会重点学习了对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鉴定、加固等业务的抗震设防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也学习领悟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责任追究的规定。与会人员在学习中认识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隔震减震技术的重视,针对应采取和鼓励采取隔震减震技术,以及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条例》学习会上,高永昭提出了思考题:一是怎样把好勘察、设计(常规设计、加固设计)、检测、鉴定、咨询、加固施工入口关。怎样把握好委托的确认、依据的标准、局部与整体关系、安全性与抗震性能关系等等。二是怎样做好工作流程合规、质量合标、结论准确、建议妥当、档案完整。针对《条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所需面对和思考的问题,高永昭同与会人员结合生产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次学习讨论有助于我院技术人员更加全面、深入、系统的掌握《条例》内容,深刻认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维护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由于诸多原因,四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遗留问题较多且复杂,加之四川是地震多发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形式严峻、任务繁重,建科院及检测中心作为四川省建设工程抗震技术科研、规范标准、检测鉴定、技术服务的领军企业,更应进一步提高抗震设防意识,做精抗震技术服务,并立足“全国鉴定加固委员会”和“减隔震实验室”等优秀平台,不断创新、推广自主研发的隔震减震技术和产品,为我省建筑工程抗震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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