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8
分享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2〕263号)精神要求,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同意推荐刘汉昆同志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的正式推荐对象,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科研技术部或纪委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及电话:

科研技术部   028-83373580

纪委办公室   028-67135760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简介.docx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