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由四川建科院会同西南院、省设计院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非居住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审查会召开。会议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四级调研员清沉主持,四川建科院标准院副院长刘汉昆、总工程师甘立刚及相关编制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组成以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吴体为组长,四川西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毕琼和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殷波为副组长,西南交通大学教授林鹏、成都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胡笳、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黄志强、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婧为组员的审查专家组。
编制组刘汉昆对标准编制背景、编制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审查专家组和代表认真听取了编制组对标准编制过程和内容的介绍,对标准内容进行了逐条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审查专家一致认为,编制组提交的送审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审查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标准》经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编制而成,可操作性强,对推动和规范四川省既有非居住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具有指导作用,同意通过《标准》送审稿审查,并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标准定额处标定处干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处干部、住房监测和研究发展中心干部,省造价总站工程师任明江参加会议。